項目名稱 | 江西康宏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現(xiàn)狀評價報告 | ||||
項目簡介 | 江西康宏化工有限公司是一家從事貿易調撥經營化學品的企業(yè),經營的化學品中涉及的甲醛、氫氧化鈉溶液(含量≥30%)、氫氧化鈉、氫氧化鉀、四氫呋喃、二甲醚、2-丁酮(甲基乙基酮)、正丁醇、正丁醚、溶劑油[閉杯閃點≤60℃]、乙酸乙酯、乙酸正丁酯、環(huán)己烷、二氧化碳[壓縮的或液化的]、次氯酸鈉溶液[含**氯>5%]、石腦油、石油醚、甲酸、乙酸[含量>80%]、N,N-二甲基甲酰胺(DMF)、氨、氨溶液[含氨>10%]、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二氯甲烷、甲醇、乙醇[無水]、乙醇溶液[按體積含乙醇大于24%]、2-丙醇、過二硫酸銨、亞硝酸鈉、2-巰基乙醇、2-巰基丙酸、氟化鈉、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丙烯酰胺、硫脲、丙烯酸羥丙酯、正磷酸、氨基磺酸、亞硫酸氫鈉、巰基乙酸、丙烯酸[穩(wěn)定的]、甲基丙烯酸[穩(wěn)定的]、烷基、芳基或甲苯磺酸[含游離硫酸]、乙醇鈉、1-氨基乙醇、2-氨基乙醇、壬基酚聚氧乙烯醚、硼酸、硫化鈉、漂白粉、松醇油、甲苯、**、硫酸、鹽酸一共61種危險化學品,經營過程中不涉及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儲存、店面零售、經營場所樣品擺放等問題。該企業(yè)貿易調撥經營的危險化學品由具有危險化學品經營資質的生產廠家供貨,經營的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 ||||
委托單位聯(lián)系人 | 吳亞敏 | 聯(lián)系電話 | 15179210860 | ||
項目組長 | 陳潤洪 | 技術專家 | —— | ||
報告編制人 | 陳潤洪 | 報告審核人 | 徐芳 | ||
技術負責人 | 黃伯良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吳秋枝 | 參與評價安全評價師 | 王立、鄒昌鍇 | ||
現(xiàn)場工作人員 | 陳潤洪、鄒昌鍇 | ||||
主要任務 | 現(xiàn)場收集企業(yè)基本信息,辨識經營過程危險有害因素,依據法規(guī)標準,評價危險化學品經營安全條件,提出安全對策措施與建議,對企業(yè)危險化學品經營安全條件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范等進行了判定,得出風險評價結論。 | ||||
現(xiàn)場工作時間 | 2021.08.20 | 報告提交時間 | 2021.09.01 | ||
其它 | 通過對江西康宏化工有限公司貿易調撥經營危險化學品安全現(xiàn)狀評價,得出如下結論: 1、江西康宏化工有限公司經營危險化學品的方式為貿易調撥經營,無倉儲,無運輸,經營過程中經營人員不接觸危險化學品。 2、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該企業(yè)在貿易調撥經營化學品過程中,涉及的甲醛、氫氧化鈉溶液(含量≥30%)、氫氧化鈉、氫氧化鉀、四氫呋喃、二甲醚、2-丁酮(甲基乙基酮)、正丁醇、正丁醚、溶劑油[閉杯閃點≤60℃]、乙酸乙酯、乙酸正丁酯、環(huán)己烷、二氧化碳[壓縮的或液化的]、次氯酸鈉溶液[含**氯>5%]、石腦油、石油醚、甲酸、乙酸[含量>80%]、N,N-二甲基甲酰胺(DMF)、氨、氨溶液[含氨>10%]、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二氯甲烷、甲醇、乙醇[無水]、乙醇溶液[按體積含乙醇大于24%]、2-丙醇、過二硫酸銨、亞硝酸鈉、2-巰基乙醇、2-巰基丙酸、氟化鈉、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丙烯酰胺、硫脲、丙烯酸羥丙酯、正磷酸、氨基磺酸、亞硫酸氫鈉、巰基乙酸、丙烯酸[穩(wěn)定的]、甲基丙烯酸[穩(wěn)定的]、烷基、芳基或甲苯磺酸[含游離硫酸]、乙醇鈉、1-氨基乙醇、2-氨基乙醇、壬基酚聚氧乙烯醚、硼酸、硫化鈉、漂白粉、松醇油、甲苯、**、硫酸、鹽酸一共61種屬于危險化學品,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3、該企業(yè)涉及的氨、甲醇、丙烯酸[穩(wěn)定的]、二甲醚、乙酸乙酯、甲苯屬于**重點監(jiān)管的危險化學品,涉及的甲苯、**、2-丁酮(甲基乙基酮)、硫酸、鹽酸屬于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涉及的氨、氟化鈉、甲醛屬于高毒物品,涉及的氨、二甲醚、甲醇、乙醇[無水]屬于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不涉及監(jiān)控化學品、易制爆化學品。 4、根據原安監(jiān)總局第55號令(原安監(jiān)總局79號令修改)等法規(guī)標準編制的安全檢查表評價:該企業(yè)存在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暫未經培訓、取證等問題,其它符合原安監(jiān)總局第55號令(第79號令修改)以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規(guī)定的相關的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經營條件的要求。 5、評價結論:江西康宏化工有限公司貿易調撥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條件符合**有關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要求,在落實評價報告有關建議后,風險可控,具備危險化學品經營安全條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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